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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20日
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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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非法擺放垃圾貨斗遭檢控

*
地政總署行動
清場:地政總署在警方的協助下,把6個在將軍澳非法擺放的垃圾貨斗移走。
*

     地政總署就非法擺放垃圾貨斗採取執法行動,在將軍澳駿昌街停車場移走和充公了6個貨斗,並將向兩名貨斗物主提出檢控。

 

     今年上半年地政總署就非法擺放垃圾貨斗發出183張通知,飭令物主在指定日期前移走貨斗;而迄今該署接獲約300宗投訴,並檢控1人。

 

     地政總署昨天巡查非法擺放垃圾貨斗的情況,並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發出47張通知,飭令物主在1個工作天內移走貨斗。

 

     地政總署今天再巡查時,發現將軍澳駿昌街停車場內仍有6個垃圾貨斗未移走,於是便安排把這些貨斗移走和充公。同時,有兩個貨斗的物主在地政總署巡查期間前來認領和移走貨斗;他們稍後會被檢控。

 

     現時,在街道或路旁放置的貨斗,一般是用來暫時存放在附近樓宇進行裝修或改建所產生的建築廢料,然後運往堆填區傾倒。

 

     這些貨斗擺放在街道或路旁一段不會超過兩、3天,所以對交通和行人的影響較為短暫;也可避免有人把建築廢料隨處棄置。

 

     然而,若貨斗影響交通或環境,地政總署、食物環境�生署或警方均可以根據法例,盡快採取適當行動,把對公眾和環境構成的影響減至最低。

 

     今年上半年地政總署就非法擺放垃圾貨斗發出183張通知,飭令物主在指定日期前移走貨斗。去年全年則發出195張通知。

 

     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任何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判10,000元和監禁6個月。

 

     市民可致電地政總署熱線2231 3294,舉報非法擺放垃圾貨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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