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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13日
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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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局搗兩非法長途電話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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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

     電訊管理局5月11日及12日,分別在旺角及官塘採取突擊行動,掃蕩兩個懷疑非法營辦對外電訊服務的營辦商;並檢獲15件器材及剪斷88條電話線。

 

     電訊局指出,任何人士在沒有適當的電訊牌照下經營對外電訊服務,即觸犯《電訊條例》第8(1)條,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

 

     持牌商如違反牌照條件的規定,例如使用不適當號碼提供對外電訊服務,也可能觸犯法例,可被檢控,最高罰款100萬元。

 

持牌商違規可被檢控

 

     違例的持牌人可能被撤銷牌照或不予續期。自去年7月至今,已有6個牌照因此而被撤銷。

 

     為了打擊該等非法活動,電訊局在得到固網營辦商的配合下,將進行測試以確定有沒有本地電話線路被非法用作對外電訊服務。

 

     現有對外電訊服務均須經由本地固網商傳送至最終用戶,對外電訊服務供應商除需要持有有效電訊牌照外,也需向固網商繳付本地接駁費及全面服務補貼費。

 

過去一年檢90件器材

 

     為計算有關費用,所有對外電訊服務供應商均須符合本地的號碼計劃,使用特定的號碼提供長途電話服務。

 

     在過去12個月,電訊局共執行了16次針對非法對外電訊服務營辦商的突擊行動,共檢獲90件器材,總值約150萬元;另約8,000條非法對外電訊服務的線路被剪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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