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表示,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組,已建議修改法例,防止法庭程序被無理纏擾的訴訟所濫用。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最近也發出實務指示,就最近法院為了控制無理纏擾的訴訟人行為訂下的新規則的内容,以及應如何運作作出指引。
李義表示,為了控制無理纏擾的訴訟人的行為,法院最近訂下一些規則,包括法院有權下令限制這些人作進一步的申請,或把已審結的案件再行提出訴訟,從而避免法庭程序被濫用。
他認為,這些規則顯示了普通法在《基本法》所保證的憲法權利下,正常運作。
至今十多人濫用程序
無理纏擾的訴訟人是指那些經常濫用法庭程序,為了不當目的或以欺壓方式,並在沒有任何合理法律基礎下妄用法庭程序的人。
李義今天在香港大學主持公開講座時說,自1997年起,法院曾遇過10多名無理纏擾的訴訟人,而在任何同一時間内,法院都在處理�5 - 6名這類訴訟人的事宜;並認為,無理纏擾的訴訟人在香港構成了嚴重問題。
他指出,這種行為分散了有限的司法資源,以處理一些既荒謬、又沒有人可得益的申索;這種行為延誤了其他真正需要解決的糾紛,對那些被訴訟纏擾的人來説,更形成欺壓,因為他們被迫浪費時間、金錢和精力,對這些申索作出抗辯。
採取行動防濫用資源
李義舉例說,1名訴訟人與1間銀行有糾紛,導致她在2001 - 2004年間,展開了22宗不同的法律訴訟;不僅控告銀行和銀行的代表律師,還包括警務處處長、1份報章、醫院管理局、曾經判她敗訴的多名法官、司法機構政務長、個別法庭和登記處的書記及律政司司長。
期間發出過百張傳票,最少有26宗案件由聆案官上訴至原訟法庭法官席前,以及最少30宗案件上訴至上訴法庭,並且還有數宗申請試圖將案件提交至終審法院。
李義表示,法院已意識到過往的法律程序,並不足以應付這種濫用行為。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組,已建議修改法例,但立法需時。
可拒絕給予上訴權利
在此期間,法院已採取行動,根據普通法固有司法管轄權,防止程序被濫用。因此,法院以此權力為基礎,發展一些規則來限制經常濫用法庭程序者的行為。
遇到有人經常濫用法庭程序時,法院現在有權下令,限制這些人作出進一步的申請,或把已經審結的案件再行提出訴訟。
這些限制令一經作出,訴訟人便須先以書面提出申請,並得到指定法官的許可後,才可以作出新的申請或提起新的程序。上訴法庭還可限制針對拒絕給予許可而提出上訴的權利。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最近發出實務指示,就新規則的内容和運作作出指引。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