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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2日
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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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違選舉例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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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區前區議員蔡世傳及其妻黃秀寶,涉嫌虛報住址,藉以在2003年東區區議會選舉中投票,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56歲的蔡世傳和其49歲的妻子黃秀寶,各被裁定1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名成立,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條。

 

     裁判官葉佐文把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福利援助報告。

 

     蔡世傳暫時被還押懲教署看管,黃秀寶則獲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

 

     案情透露,他們1993年購入大坑道單位,該單位屬於灣仔區大坑選區。根據其家務助理,他們兩人一直在該單位居住。

 

     2003年7月14日,他們各自向選舉事務處提交由他們本人簽署的「地方選區選民登記申請表╱更改住址通知書」。

 

     在申請表上,兩人聲稱他們的主要居所為北角英皇道的商業單位,藉此成為堡壘選區的合資格選民;兩人其後於2003年11月23日在有關選舉中投票。

 

     兩人在警戒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訛稱,他們在有關選舉前,已在北角的商業單位居住了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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