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權益
�信廣告製品有限公司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較早時被勞工處檢控,今天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0元。
勞工處表示,�信因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予1名僱員而被起訴。事件涉及的工資金額為4,800元。
根據《僱傭條例》第25條,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