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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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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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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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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廣告拖欠工資罰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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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信廣告製品有限公司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較早時被勞工處檢控,今天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0元。

 

     勞工處表示,�信因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予1名僱員而被起訴。事件涉及的工資金額為4,800元。

 

     根據《僱傭條例》第25條,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

 

     任何僱主如故意及沒有合理辯解而違反有關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