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在過去3年,合共拒絕254宗台灣居民來港旅遊的入境申請,佔總申請宗數約0.1%。至於「網上快證」計劃自2002年3月推出以來,截至今年3月底,已簽發了547,417張「網上快證」。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在2002 - 2004年,分別有80,645宗、51,625宗和59,876宗台灣居民來港旅遊入境許可證的申請,而被入境處拒絕的申請分別有93宗、92宗和69宗。
期間撤銷申請的分別有1,414宗、1,272宗和1,473宗,佔總申請宗數的2.1%。
李少光今天在立法會回覆議員提問時表示,由於台灣人士的來港旅遊入境許可證申請,是以個人身份提出的,入境處沒有統計有關申請者是否台灣官員,以及其中多少曾上報中央政府尋求批准。
拒絕入境毋須理由
他說,在審核個別台灣官員來港的活動是否官方接觸時,將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和情況,始作出決定。
李少光指出,按照現行法例,入境處處長並沒有責任就拒絕入境申請給予任何理由。
一般來說,主要的原因,包括申請人來港目的有可疑、旅行證件有效期不足或旅費不足。入境處沒有拒絕台灣居民來港旅遊入境許可證的原因的統計。
李少光說,台灣居民入境措施過去數年不斷改善;例如2002年3月18日推出「網上快證」計劃,處理申請時間只需數分鐘。
無意提供落地簽證
透過「網上快證」計劃,台灣居民只須前往當地的特許航空公司辦事處,出示有關身份證明文件,航空公司職員經互聯網把旅客資料傳送至入境處,入境處的電腦系統自動處理申請。
由計劃實施起至2005年3月31日,入境處共簽發547,417張「網上快證」。
「網上快證」計劃為申請以訪客身份來港的台灣居民提供快捷的服務,遠較落地簽證方便,而且可免除旅客抵港後始知不獲准入境而造成不便。
他表示,由於各個出入境管制站均需要處理大量旅客,提供落地簽證服務可能延長輪候時間,對旅客造成不便,因此沒有計劃提供落地簽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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