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
*
*
  2005年5月3日
詐騙
*
羅錦輝盜東涌河石塊囚兩年
*
廉政公署

     東涌鄉事委員會主席羅錦輝(63歲),參與非法挖掘東涌河石塊,較早時被裁定串謀詐騙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成立,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

 

     同案東寶工程公司東主黃日華(52歲),則被判入獄20個月;羅錦輝及黃日華各被判罰款10,000元。

 

     其他兩名被告,62歲的東涌鄉委會副主席李桂武及65歲的秘書莫廣明,各被判入獄11個月。

 

     暫委法官陳慶偉宣判時斥責被告犯下嚴重罪行。陳慶偉指出,由羅錦輝策劃的詐騙勾當,嚴重打擊法治;若有關詐騙事成,將損害市民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

 

     羅錦輝及黃日華較早時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兩人另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即串謀盜竊、將未批租土地的石頭移走,以及擅自挖掘未批租土地。

 

     羅錦輝、李桂武及莫廣明被裁定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羅錦輝及黃日華在2003年8月至12月期間,向政府訛稱「東涌鄉委會」曾指示黃日華在東涌河某段進行防治水患工程。

 

     他們又訛稱在該河進行的挖掘工作,純粹是為了解決水患,而且從東涌河挖掘出來的石塊,將用作建造防波堤。

 

     兩人透過虛假的陳述,誘使政府延遲就他們非法挖掘東涌河石塊採取行動。

 

     羅錦輝、李桂武及莫廣明另與其他人士串謀,向警方虛假地表示黃日華在「東涌鄉委會」的會議上,獲授權從東涌河挖走石塊。


返回頁頂
* 廉政公署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