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涌鄉事委員會主席羅錦輝(63歲),參與非法挖掘東涌河石塊,較早時被裁定串謀詐騙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成立,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
同案東寶工程公司東主黃日華(52歲),則被判入獄20個月;羅錦輝及黃日華各被判罰款10,000元。
其他兩名被告,62歲的東涌鄉委會副主席李桂武及65歲的秘書莫廣明,各被判入獄11個月。
暫委法官陳慶偉宣判時斥責被告犯下嚴重罪行。陳慶偉指出,由羅錦輝策劃的詐騙勾當,嚴重打擊法治;若有關詐騙事成,將損害市民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
羅錦輝及黃日華較早時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兩人另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即串謀盜竊、將未批租土地的石頭移走,以及擅自挖掘未批租土地。
羅錦輝、李桂武及莫廣明被裁定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羅錦輝及黃日華在2003年8月至12月期間,向政府訛稱「東涌鄉委會」曾指示黃日華在東涌河某段進行防治水患工程。
他們又訛稱在該河進行的挖掘工作,純粹是為了解決水患,而且從東涌河挖掘出來的石塊,將用作建造防波堤。
兩人透過虛假的陳述,誘使政府延遲就他們非法挖掘東涌河石塊採取行動。
羅錦輝、李桂武及莫廣明另與其他人士串謀,向警方虛假地表示黃日華在「東涌鄉委會」的會議上,獲授權從東涌河挖走石塊。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