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興造市案其中兩名被告,今天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的罪名;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兩名被告為軟庫金匯大中華控股前董事林澤焙(36歲),和I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Asia Pacific(Hong Kong)Limited前基金經理Adrian Foo Tiang-hock(35歲)。
法官施允義押後判刑,以待同案另兩名被告李萬德(廣興前執行董事)及陳財成(UBS AG前執行董事)審訊完畢。
林澤焙另承認1項相類控罪,而Foo Tiang-hock則承認另1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
案情透露,在2003年7月至去年2月期間,林澤焙及Foo Tiang-hock與軟庫金匯1名高級副總裁串謀,分別4次向Foo Tiang-hock提供合共239萬元,作為Foo Tiang-hock致使ING買入1,500萬股廣興股份,並持有有關股份6個月的報酬。
該名軟庫金匯高級副總裁收取賄款後,與林澤焙及Foo Tiang-hock攤分有關款項。
林澤焙與該名軟庫金匯高級副總裁串謀,向UBS AG前執行董事陳財成提供利益,以推廣廣興的股票。有關利益相等於廣興股份的市價與每股1.08元的差價,乘以1,000萬股計算。
Foo Tiang-hock從該名軟庫金匯高級副總裁收受100萬元,作為致使ING買入另1間上市公司 --- 利來控股有限公司1,800萬股股份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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