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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7月26日

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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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華不干預  相信廉署秉公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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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署理廉政專員李銘澤強調,在調查1宗懷疑妨礙司法公正案件的過程中,搜查多家傳媒前,已與律政司了解事件和考慮到《釋義及通則條例》,並在取得高等法院批出的搜查令後,才採取行動;故廉署並沒有反應過敏。

 

     行政長官辦公室表示,行政長官董建華曾被知會廉署將採取行動,調查該宗嚴重罪案。行政長官一如既往,不干預廉署的獨立調查,並相信廉署依法秉公執行職務。

 

依法辦事  尊重新聞自由

 

     李銘澤今天會見新聞界時指出,廉署十分尊重新聞自由,也依法辦事。

 

     上訴庭因應1宗進行內庭聆訊的案件資料被部分傳媒報道,要求律政司司長跟進,調查是否有人涉嫌觸犯《證人保護條例》第17(1)條及其他刑事罪行。

 

     李銘澤表示,廉署是在接獲律政司司長轉介有關案件後,採取調查行動。他說,廉署有責任調查案件,並向刑事檢控專員提交調查結果。

 

     李銘澤強調,廉署採取有關調查行動時,已審慎考慮必須在保障新聞自由及維護司法公正之間取得平衡。

 

搜查範圍  必須與案有關

 

     他指出,廉署須待高等法院批出搜查令,方可採取行動,故不會自行搜查;搜查範圍也必須與案件有關、有重大價值和符合公眾利益。

 

     根據搜查令,所有檢獲的資料,3天內須保持密封,期間廉署不得檢視該些資料,以備擁有該批資料的人士,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取回。

 

     有關調查仍在進行,廉署短期內將向律政司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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