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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7月26日

法治

*

社會須平衡新聞自由與法治

*

     政務司司長曾蔭權重申,新聞自由在香港絕對受到法律保護;香港是法治社會,故在新聞自由和維護法治之間,取得平衡是相當重要的。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廉政公署決定採取任何行動時,均按其專業知識作決定和依法辦事。

 

     梁愛詩表示,至於是否需要提出檢控,則有待廉署完成調查並作出報告後,才作決定。

 

新聞自由受法律保護

 

     曾蔭權今天回應廉署調查1宗懷疑妨礙司法公正案件的處理手法時強調,新聞自由在香港絕對受到法律保護。

 

     他指出,這體現於憲制上的保護和本地法律的保護,也反映香港普羅市民重要的價值觀,受到絕對的尊重。

 

     曾蔭權說:「同樣,香港是個法治社會,我們講求守法,追求維護司法公正;我相信市民都明白,在新聞自由和維護法治之間取得平衡,是相當重要的。」

 

新聞界應遵法例規定

 

     梁愛詩認為,法律對新聞自由已有很大的保障。香港法例已訂明,搜查令所獲得的有關新聞資料,需要密封;搜查令也清楚寫明這點。

 

     梁愛詩說:「法例也為維護法治和新聞自由作出平衡,因此有規定甚麼是不可以報道的。

 

    「我相信新聞界也會遵守法例規定,繼續給予資料,公眾是有知情權,但某些法例規定不應披露的資料,希望大眾都不要披露。」

 

待報告決定是否檢控

 

     若新聞界或有關人士認為這些資料不應被披露,可以向法庭申請取回,不給予執法機關檢閱;現在也是這樣做,而搜查令也清楚寫明。

 

     梁愛詩指出,法庭在處理有關案件的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調查事件;如何執行調查,以及行動有沒有必要,則由廉署憑專業知識來決定。

 

     律政司將待廉署完成調查並作出報告後,才決定是否需要提出檢控。

   

     李少光重申,廉署定會依法辦事,政府也非常尊重新聞自由,並會盡力維護這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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