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5歲內地男子擬經本港前往外地時,在機場被入境處人員發現藏有偽造香港特區護照及身份證,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
被告林傳武承認3項控罪,包括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管有偽造旅行證件,以及偽造香港身份證,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6個月,同期執行。
案情透露,被告與1名內地居民,本月19日在機場的候機室擬登上前往加拿大的航機時,被入境處調查科人員截查,並搜出屬於他們的內地旅行證件。
化驗結果證實,被告所持的是偽造的護照及身份證。他們承認欲前往加拿大尋找工作,經中間人安排偽造證件。
與被告同行的另一內地居民的案件,押後至明天聆訊。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及入獄14年。
管有偽造旅行證件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及入獄14年。管有偽造身份證人士,也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及入獄10年。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