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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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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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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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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藏偽證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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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

     一名35歲內地男子擬經本港前往外地時,在機場被入境處人員發現藏有偽造香港特區護照及身份證,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

 

     被告林傳武承認3項控罪,包括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管有偽造旅行證件,以及偽造香港身份證,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6個月,同期執行。

 

     案情透露,被告與1名內地居民,本月19日在機場的候機室擬登上前往加拿大的航機時,被入境處調查科人員截查,並搜出屬於他們的內地旅行證件。

 

     化驗結果證實,被告所持的是偽造的護照及身份證。他們承認欲前往加拿大尋找工作,經中間人安排偽造證件。

 

     與被告同行的另一內地居民的案件,押後至明天聆訊。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及入獄14年。

 

     管有偽造旅行證件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及入獄14年。管有偽造身份證人士,也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及入獄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