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年齡介乎38 - 44歲的男子,因詐騙罪名成立,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 - 6年。
警方調查發現,涉及所有受害人的損失約238,000多元。
案情透露,他們是警方於2002年11月破獲1個犯罪集團的成員。
在2002年8月至11月期間,其中的38歲男子從公眾紀錄或其他途徑,取得受害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地址、電話號碼及授權人的簽名樣本。
該4名男子再把撥往受害人公司的電話,轉駁至由該犯罪集團控制的另電話號碼,避免銀行職員查核交易。
其餘3名被告其後在銀行開設戶口,以及提交虛假授權書、假匯票申請書及支票,然後從受害人戶口提取款項或轉賬。
其中41歲被告更企圖於銀行犯案時,監察在附近的警察電台。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案件,去年10月至11月間拘捕該4名男子,合共控以15項詐騙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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