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認同有需要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並認同《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大致上與國際間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加拿大的做法一致。
政府在回應加拿大駐港領事館所發表的聲明時重申,《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及國際人權標準。
港府在聲明中表示,加拿大政府歡迎有關煽動叛亂條文的調整;一些罪行(尤其是叛國罪)的域外效力的改變;以及在分裂國家和煽動叛亂罪中刪除「威脅使用武力」的提述。
政府強調取締組織的權力完全按照香港法律執行。所有取締的決定均可以在香港的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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