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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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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國安法已作51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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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自從國安條例草案刊憲後,透過立法會三個多月非常詳盡和透徹的討論,政府已作出了51項修正,處理了所有合理的憂慮,政府不會提出其他修訂。

 

     她今日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回答新聞界提問時說,這些修正,包括昨日提出的最後兩項修正:將處理煽動性刊物的檢控時限由三年減至兩年;而公司的解散,亦會修改到只要有人提出法律行動,包括上訴或者司法覆核,都一定要押後解散。

  

     她說:「這樣已經能處理所有可能無辜的第三者,正當公司受影響的問題。所以我們認為,我們已經盡能力提出修改,處理所有合理的憂慮,政府不會提出其他修訂。」

 

     葉劉淑儀表示,政府已回應了法律團體、大律師公會、律師公會的很多意見,他們很多意見已被汲納了,例如叛國罪行的界定、域外管轄權、隱匿叛國罪等,而隱匿叛國罪亦已被取消。當然政府不能全部接納他們的意見。

 

     她相信條例通過之後,市民會看到在執行方面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亦不會影響市民的言論、及各種自由。這種爭議是會慢慢平息的。

 

     她回答記者提問時說,看不到外國有甚麼先例、或者有甚麼原則,是可以令政府接受任何人認為有公眾利益便可以提出辯解。

 

     至於七月一日的遊行,她說遊行示威是公民權利,是基本法和人權公約都保障的。

 

    「市民是可以行使這些權利的,就算國安條例通過,都不會被影響。對保安當局來說,最重要是和平及有秩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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