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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7月14日
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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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控金禾前正副主席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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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今天落案起訴5名人士,包括上市公司金禾國際前主席及前副主席,控告他們申請公司上市,以及申請總值逾2億9,000萬元信用狀貸款時,涉嫌分別串謀詐騙聯交所及多間銀行。

 

     被告傅柱根46歲、傅燕玲51歲和盧鎮南53歲,分別為金禾的前主席,前副主席及前董事。

 

     3人連同執業會計師李榮基及榮龍顧問董事郭淑華,被控4項串謀詐騙罪名,明天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被告涉嫌捏改銷售發票及會計紀錄,以誇大金禾及其附屬公司在1998、1999及2000年3個財政年度的營業額和盈利數字,以符合上市規定。

 

     控罪指被告涉嫌在金禾的招股章程中,就金禾及其附屬公司在上述3個財政年度內的財政狀況,作出失實陳述,並提交載有誇大營業額和盈利數字的文件,以取得批准上市申請。

 

     第2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串謀他人士,詐騙金禾及其附屬公司的股東、投資者和債權人,以及聯交所,不誠實地在該公司2001年財政年度的年報內,就公司的營業額及盈利數字作出虛假陳述。

 

     其餘兩項控罪,指他們詐騙多間銀行,不誠實地致使裕豐(兄弟)發展有限公司、金禾美耐皿製品有限公司及富僑亞洲有限公司,向有關銀行申請分別以多間公司為受益人的信用狀。

 

     控罪指被告涉嫌向有關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聲稱申請人曾與受益公司進行真實的商業交易,並致使該等銀行分別向多間受益公司發放兩筆分別為1億8,463萬元及1億539萬元的貸款。

 

     有關涉嫌控罪於1998年11月至2002年12月期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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