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英國外交部次官韋明浩發表的聲明時重申,《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及國際人權標準。
政府表示,條例草案建議所有條文的解釋、適用及執行均需按照《基本法》第三章,即是必須完全符合國際權利及自由標準,包括《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條例草案不會損害本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另外,關於取締機制方面,特區政府絕不會把內地法律或國家安全概念引進香港。
政府補充,有關的取締權力,只會根據香港法律和《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行使。所有取締的決定均可以在香港的法院提出上訴。
此外,政府印製兩份新單張,以進一步解釋《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
該兩份單張旨在帶出兩點訊息,第一是根據建議中的法例,本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將會獲得保障;第二是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建議比現行條例更為寬鬆。
政府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憲制責任自行立法保障國家安全。
這兩份以中、英文印製的單張,現可於中環金鐘政府合署政府刊物銷售處,以及香港花園道美利大廈四樓政府新聞處出版組索取。
單張亦會於稍後放置在各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及房屋署轄下的商場供市民索取。
另外,亦可在實施《基本法》第23條立法建議的政府專題網頁下載有關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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