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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31日
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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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幢廣州式騎樓建築受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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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重建局

     市建局主席張震遠今天(3月31日)宣布,擴大保育策略至48幢戰前廣州式騎樓建築;並希望通過自願形式或市場運作處理;只會在肯定需要的情況下,才考慮強制收購。

 

     張震遠指出,廣州式騎樓建築見證了香港的歷史和文化風貌,計劃有助保育城市珍貴的歷史文物。

 

     根據市建局的調查,在其行動區範圍內及其周邊地區,共有73幢戰前廣州式騎樓建築,其中7幢位於市建局重建項目範圍內,已經獲得保育;10幢獲古物諮詢委員會列為一級歷史建築,也已納入市建局的保育策略內。

 

     餘下56幢廣州式騎樓建築,大部分均不屬於獲評級的歷史建築;但這些建築反映了香港過去發展歷程,也可能對個別社區的發展,蘊含一定文化意義,值得市建局投放適當的公共資源,加以保育。

 

     市建局委託專家作的研究後,把該56幢廣州式騎樓建築分別評為4大類別,即:具有顯著文物價值、具有高度文物價值、具有中度文物價值、文物價值不高。

 

     經專家評定後,10幢廣州式騎樓建築屬第1類別、16幢屬第2類別、12幢屬第3類別和18幢屬第4類別。市建局會較為集中處理第1類別,10幢屬一級歷史建築,即共20幢具有顯著文物價值的廣州式騎樓建築。

  

     市建局因應不同類別的騎樓式建築,提出不同的處理方法;至於18幢列入第4類別的建築,由於保育價值不高,因此不擬進行保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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