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天(3月20日)裁定,中環灣仔繞道臨時填海工程的司法覆核,保護海港協會勝訴。法官夏正民認為,無論臨時或永久工程,均受《保護海港條例》約束,須有凌駕性公眾需要才可進行。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尊重高等法院的裁決,正研究判詞,以決定是否上訴,以及評估裁決對工程時間表的影響。
中環灣仔繞道原定2016年年底完工,對解決港島北岸嚴重交通擠塞十分重要;將在合法合理及可行範圍內,盡早落實有關計劃。
該局已在公眾諮詢期提出需要臨時填海,配合中環灣仔繞道,有關資料並上載共建維港委員會網頁的《說明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的測試準則」的具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有關申請環評研究概要,也有供公眾查閱。
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鄭若驊表示,委員會非常擔心中環灣仔繞道工程進一步受阻,令交通擠塞情況惡化。她促請政府盡快提出建議,或落實短期措施,令有關影響減至最低。
交諮會交通投訴組去年共接獲20,190宗投訴及建議,按年減0.3%,其中76%涉及公共交通服務、法例執行佔15%、交通情況佔6%。
有關公共交通服務投訴個案中,涉及的士服務的共有7,717宗,較2006年增加666宗。去年第4季,委員會接獲有關的士服務投訴則有1,876宗,其中約8成因證人未能提供協助,而無法追查。
至於的士起錶價加至18元的建議,交諮會已收到業界及公眾的意見,5月中發表中期報告,交代有關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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