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宣傳短片
*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RSS
*
*
  2008年1月29日
電訊
*
流動電視服務展次輪諮詢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展開「發展流動電視服務」第2次諮詢,諮詢文件建議,透過競投方式,編配在特高頻頻帶的1條數碼頻道,以及頻帶III的2條數碼頻道,供本港作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用途。

 

     該局今天(1月29日)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將設定資格預審安排及服務承諾作配合,確保頻譜指配得宜;至於頻譜使用費的金額,將透過競投程序釐訂。

 

推出後五年內作檢討

 

     當局也建議採用流動電視主導的模式,即傳輸容量最少50%應用來傳送流動電視內容,餘下容量可用作提供其他附加服務。

 

     為了給予營辦商更大彈性,電訊管理局在服務推出後5年內,檢討50%傳輸容量撥作流動電視內容的規定。

 

     為促進流動電視服務的發展,並同時維護公眾道德和保護青少年,當局建議,就流動電視內容採納較寬鬆的發牌及規管政策。

 

     可供考慮的方案,包括:把流動電視納入《廣播條例》下的發牌及規管制度,成為新的電視節目服務;或如現時一樣,以一般法例規管流動電視的內容,唯業界須制訂業務守則加強自我規管。

 

磋商共用山頭發射站

 

     至於使用山頭發射站,當局指出,本港的山頭發射站用地供應非常有限,故應確保這類設施能物盡其用,滿足電訊、廣播等服務的需要。

 

     文件建議,共用現有的山頭發射站和有關設施,需要透過業界經商業磋商而達成共識,否則電訊局可以介入及作出裁決。

 

     當局將考慮這次諮詢期內蒐集所得的意見,並計劃在今年年中公布有關推行框架,然後制訂《電訊條例》下所需的附屬法例;電訊局長擬於2009年年初安排頻譜競投。

 

     諮詢期至今年4月28日,市民意見可電郵、傳真(25111458),或郵寄至香港花園道美利大廈2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返回頁頂
* 電訊服務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