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今天(2月13日)宣布,3月1日拍賣244個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每個底價5,000元。
已繳交5,000元按金的申請人,須出席拍賣會並須參與競投,否則其申請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可能售予其他人士。
買主須在競投完成後,立即以劃線支票繳付買價,並填妥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發售備忘錄。文件一經簽訂,即不能更改文件內的資料。
填妥發售備忘錄後,買主可獲發付款收據及自訂車輛登記號碼分配證明書,以證明有關車輛登記號碼的擁有權。
市民如購買配有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汽車,應要求賣方出示分配證明書,並留意分配證明書內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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