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展開「發展流動電視服務」第2次諮詢,諮詢文件建議,透過競投方式,編配在特高頻頻帶的1條數碼頻道,以及頻帶III的2條數碼頻道,供本港作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用途。
該局今天(1月29日)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將設定資格預審安排及服務承諾作配合,確保頻譜指配得宜;至於頻譜使用費的金額,將透過競投程序釐訂。
推出後五年內作檢討
當局也建議採用流動電視主導的模式,即傳輸容量最少50%應用來傳送流動電視內容,餘下容量可用作提供其他附加服務。
為了給予營辦商更大彈性,電訊管理局在服務推出後5年內,檢討50%傳輸容量撥作流動電視內容的規定。
為促進流動電視服務的發展,並同時維護公眾道德和保護青少年,當局建議,就流動電視內容採納較寬鬆的發牌及規管政策。
可供考慮的方案,包括:把流動電視納入《廣播條例》下的發牌及規管制度,成為新的電視節目服務;或如現時一樣,以一般法例規管流動電視的內容,唯業界須制訂業務守則加強自我規管。
磋商共用山頭發射站
至於使用山頭發射站,當局指出,本港的山頭發射站用地供應非常有限,故應確保這類設施能物盡其用,滿足電訊、廣播等服務的需要。
文件建議,共用現有的山頭發射站和有關設施,需要透過業界經商業磋商而達成共識,否則電訊局可以介入及作出裁決。
當局將考慮這次諮詢期內蒐集所得的意見,並計劃在今年年中公布有關推行框架,然後制訂《電訊條例》下所需的附屬法例;電訊局長擬於2009年年初安排頻譜競投。
諮詢期至今年4月28日,市民意見可電郵、傳真(25111458),或郵寄至香港花園道美利大廈2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