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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25日
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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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灣口岸落實一地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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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灣公路大橋
新通道:深圳灣公路大橋和口岸是香港與內地的第4條車輛過境通道;深港雙方正致力推動深圳灣口岸於今年年內通車。

     立法會通過《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落實在深圳灣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安排,條例4月27日刊憲。

 

     所有提供汽車第3者風險保險及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險公司,均已表示願意簽署市場協議,讓保單持有人在毋須承擔額外費用下,擴大其已有保險單的保障範圍,至包括港方口岸區。

 

     保安局今天表示,《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提供法律依據,在深圳灣口岸內設立港方口岸區。

 

條例確保有效執法

 

     條例中有條文,使香港法律適用於港方口岸區,並訂明法院在這方面的司法管轄權。

 

     條例規定把某些藉行使或履行法定權力所產生的已有權利和義務的地域界限,擴至包括港方口岸區,以確保當局在港方口岸區能有效執法及繼續提供某些必要服務。

 

     因此,已發出的逮捕令可在港方口岸區內執行、合資格的醫生或其他認可專業人士,也有資格在港方口岸區內執行職務,以及運輸署簽發的駕駛執照在港方口岸區內有效。

 

     條例本周五(4月27日)刊憲後,保安局將訂立附屬法例,配合港方口岸區的運作,例如根據《公安條例》向過境司機及乘客等類別的人士發出一般許可,准許他們出入港方口岸區禁區。

 

保險擴至港方口岸

 

     條例不會影響已有的私人合約。不過,所有提供汽車第3者風險保險及僱員補償保險,即與港方口岸區運作有關的兩種強制性保險的保險公司,均已表示願意簽署市場協議。

 

     市場協議令保單持有人在毋須承擔額外費用,擴大其已有保險單的保障範圍,至包括港方口岸區。

 

     在深圳灣口岸的新管制站經深圳灣公路大橋(又稱深港西部通道),與香港新界西北的鰲磡石連接。

 

     深圳灣公路大橋和口岸將是香港與內地的第4條車輛過境通道;深港雙方正致力推動深圳灣口岸今年年內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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