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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9日
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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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空事故通報符國際慣例

*
民航處

     民航處副處長梁汝強重申,香港有完善的航空監管制度,與國際先進水平看齊;而採用的事故通報機制,也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國際慣例。

 

     梁汝強強調,民航處完全明白公眾十分重視航空安全,並堅守安全至上的宗旨,就可能引起公眾關注而需作報告事故,向公眾公布。 

 

須四天內作出報告

 

     國泰航空昨天公布,在9月5日至12月1日期間,4宗飛機事故的原因,包括11月18日由倫敦返港的CX250航班飛機渦輪葉片脫落,以及12月1日由曼谷往孟買的CX751航班飛機排氣口的金屬套管脫落。詳情可按這裡

 

     被問及民航處公布航機事故的處理方法時,梁汝強表示,香港採用的事故通報機制,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國際慣例。

 

     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中的強制事故報告制度,所有航空營運許可證的持有人,均需要就其機隊發生的事故,在96小時內向民航處報告。

 

跟進事故免蹈覆轍

 

     梁汝強表示,在強制事故報告制度下的需作報告事故,包括航機損壞、有人受傷(包括機組人員)、多重飛機系統或儀器失靈、火警警報誤鳴及通訊系統失常。

 

     航空營運許可證持有人,有責任調查強制事故報告事件的原因。

 

     民航處將就每宗事故,透過與持證人、維修機構及其他有關人員的定期會議,跟進調查進度。

 

明白公眾重視安全

 

     民航處查出事故原因後,也會繼續監察持證人的跟進行動,避免再發生同類事故。

 

     梁汝強說:「我們完全明白公眾對航空安全十分重視。

 

    「假如有航機發生意外或事故,引發其他安全及需作制度上檢討的問題,並可能引起公眾關注,民航處將繼續依照國際慣例,即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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