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就獨立上訴委員會作出裁決,通知1名在屋�清潔扣分制下被扣滿17分的公屋居民,必須遷出其公屋單位。
房屋署副署長劉啟雄表示,扣分制對屢犯者已起阻嚇作用。截至8月底,共有3,913戶被扣分,其中114戶,即不足3%為重覆再犯。
該名居民去年因高空擲物被扣7分,兩次亂拋垃圾每次被扣5分,在兩年內被扣超過16分,房屋委員會遂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
安排入住收容中心
他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獲安排在9月8日進行上訴聆訊;聆訊後,上訴委員會確認房屋委員會發出的遷出通知書。
劉啟雄表示,如該名居民拒絕自行遷出,房屋署便在1個月內執行驅逐令;同時,將為受影響的住戶及其家庭,安排入住臨時收容中心。
房署已把個案轉介社會福利署,以提供適當協助;若該居民符合資格,可申請入住新界區的中轉房屋。
至今四人被扣滿分
該名居民是第3宗被扣超過16分的個案。目前已有4名公屋居民依屋�清潔扣分制被扣超過16分,而被終止租約。
首兩宗個案在上訴聆訊後獲得寬免,有關住戶及其家人,在限期內再沒有觸犯清潔扣分制的任何違例事項,其遷出通知書便告無效。
第4宗個案的住戶已提出上訴,現正等候聆訊安排。
屋�清潔扣分制在2003年8月推出,旨在透過嚴厲和果斷的措施,提升公共屋�及中轉房屋居民的環境清潔意識,以改善屋�的�生環境。
住戶有損公眾�生的不當行為可被扣分,在兩年內被扣的有效分數累積至16分,有關公屋租約將被終止。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