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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19日
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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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禁食物含孔雀石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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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局副秘書長陳育德
盡快修例:�福局副秘書長陳育德(左)表示,將修例禁止在食物中使用孔雀石綠,有關法例修訂可望8月26日刊憲。
* Media 連結 Real 連結

     �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表示,修例禁止在食物中使用孔雀石綠,可令有關部門有法律依據,檢控出售含有孔雀石綠的活魚和魚類製品的人士。他預計有關法例修訂下周五刊憲,然後立即執行。

 

     周一嶽表示,自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8月16日決定回收外銷鰻魚製品後,食物環境�生署已即時在本地市場和食店收集了27個活鰻魚和鰻魚製品樣本作檢驗。

 

十八樣本含孔雀石綠

 

     食環署已收到的樣本的化驗結果,其中18個含有孔雀石綠;該署將跟進有關個案,並銷毀餘下的相關貨品。

 

     周一嶽表示,已把有關結果和為保障食物安全而採取的措施,通知內地有關當局。

 

     他指出,修訂《公眾�生及市政條例》的《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旨在禁止在食物中使用孔雀石綠;並期望有關法例修訂可於下周五(8月26日)刊憲,然後立即執行。

 

     周一嶽今天出席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生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表示,把孔雀石綠加入《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附表1,可令有關部門有更強的法律依據,檢控出售含有孔雀石綠的活魚和魚類製品的人士,並銷毀有關產品。

 

研進口鰻魚需附證書

 

     他表示,為加強出入境管制,將研究要求所有從內地進口的活鰻魚及鰻魚製品,均需附有�生證書,以證明有關貨品並不含有孔雀石綠。

 

     食環署繼續加強抽取鰻魚和鰻魚製品樣本檢驗,倘發現有關食品不宜供人類食用,便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檢取及銷毀有關食品。

 

     食環署也將發信予從事漁業的人士以及食物業界,重申有關產品不能含有孔雀石綠,以及必須適宜供人類食用;並促請業界把鰻魚和鰻魚製品交予食環署檢驗。

 

擬設立食物安全中心

 

     周一嶽說,決定全面檢討有關監管食物安全的措施,包括如何完善與內地的通報機制、監測和執行╱支援服務,以及巡查抽檢和食物化驗工作;並正積極考慮成立食物安全中心,專門負責有關事宜。

 

     �福局副秘書長陳育德重申,對於四川豬肉含豬鏈球菌的處理手法,以及暫停進口深圳及河南冷凍豬肉,符合國際慣例同指引。

 

     他表示,由於未能掌握詳細資料,所以在8月15日決定停止處理從深圳及河南省進口冷藏豬肉的申請,作為預防措施。

 

     陳育德說,昨天收到深圳當局的解釋,表示由於南山區有豬隻懷疑有豬鏈球菌的病徵,於是進行檢測,並先回收豬肉;但現已證實有關豬隻及豬肉並沒有問題。

 

     周一嶽表示,將派人員前往深圳及河南視察豬場,並視乎情況,決定何時恢復這兩個地區的冷凍豬肉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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