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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8日

公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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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有既定指引確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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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強調,若在公眾游泳池發現排泄物,署方有既定的指引處理,以便迅速採取行動,確保公眾泳池�生。

 

     根據指引,當發現池水中有排泄物,管理泳池職員便即時撤離泳池的泳客,清除排泄物,隨即增加池水中的氯氣的含量,消毒潔淨池水。機房的過濾系統則繼續運作,過濾及消毒池水。

 

     當池水中的剩餘氯氣量回復日常水平之後,該泳池便重新開放給泳客使用。

 

     康文署表示,指引是諮詢�生署意見後編訂的,並由管理公眾游泳池督導委員會,經審慎考慮後確認。

 

四月以來錄兩宗報告

 

     九龍公園游泳池今年4月泳季開始以來,共有兩宗發現池水有糞便的記錄。泳池職員均迅速按照既定的指引和程序即時處理,並妥善紀錄。

 

       就傳媒報道,6月6日在九龍公園游泳池報稱發現池水有糞便,康文署表示,該日上午約6時55分,1名女泳客向當值救生員報稱在1號室外嬉水池發現糞便。該名救生員隨後向泳池主管報告有關事件。

 

     泳池主管與高級救生員隨即前往該泳池視察,但沒有發現糞便。職員曾詢問池中的泳客,他們均表示沒有在池水中發現糞便。

 

     泳池管理當局約見6月6日在該泳池當值的救生員,但他們表示,當日沒有在池水中見到糞便。

 

籲泳客合作保持�生

 

     九龍公園游泳池池面範圍均有洗手間設備,並有顯眼的指示牌,泳客在有需要時請使用洗手間。

 

     康文署呼籲泳客應與合作,共同保持公眾游泳池的�生;並鼓勵泳客到泳池池面暢泳前,應先使用洗手間。

 

     公眾泳池是公共的設施,保持泳池清潔�生,對所有使用人士均有益處。如泳客感到不適,請勿前往游泳。

 

     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的「公眾泳池規例」,任何人令公眾游泳變得污濁或將其污染,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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