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
*
*
  2004年12月28日
藥物
*
違規售「特敏福」可判罰十萬
*
衞生署

     �生署指出,抗流感藥物「特敏福(Tamiflu)」必須由醫生處方及在藥劑師監督下,才可配發;不適當使用這藥物,可能導致抗藥性。

 

     市民在服用這藥物前,應先諮詢醫生意見;若發現藥房有任何不當行為,可致電2572 2068向�生署報告。

 

     對於有報道指本港有藥房在不需要顧客出示醫生處方的情況下,直接售賣「特敏福」,�生署表示十分關注。

 

    「特敏福」是《藥劑業及毒藥規例》附表3的藥物,必須經由醫生處方,並在藥劑師監督下才可配發。該藥是目前少數有效治療流感的藥物之一,但若不適當使用,可能造成抗藥性。

 

     �生署已去信所有獲准出售「特敏福」的銷售商及有關商會,呼籲他們嚴格遵守有關法例。

 

     �生署將加強巡查藥房,任何人士違反有關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返回頁頂
* 認識流感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