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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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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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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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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售「特敏福」可判罰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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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

     �生署指出,抗流感藥物「特敏福(Tamiflu)」必須由醫生處方及在藥劑師監督下,才可配發;不適當使用這藥物,可能導致抗藥性。

 

     市民在服用這藥物前,應先諮詢醫生意見;若發現藥房有任何不當行為,可致電2572 2068向�生署報告。

 

     對於有報道指本港有藥房在不需要顧客出示醫生處方的情況下,直接售賣「特敏福」,�生署表示十分關注。

 

    「特敏福」是《藥劑業及毒藥規例》附表3的藥物,必須經由醫生處方,並在藥劑師監督下才可配發。該藥是目前少數有效治療流感的藥物之一,但若不適當使用,可能造成抗藥性。

 

     �生署已去信所有獲准出售「特敏福」的銷售商及有關商會,呼籲他們嚴格遵守有關法例。

 

     �生署將加強巡查藥房,任何人士違反有關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