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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月26日
領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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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匯同意延續租金優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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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領匯公司與房屋委員會已有協議,當有關物業分拆上市後,現有的福利機構和幼稚園租戶,可繼續享有與位於由房屋委員會管理的設施內的同類租戶所享有的租金優惠。

 

     孫明揚今天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議員的提問時說,領匯將會按其業務策略,自行與其他機構或商戶商討租務安排。

 

     孫明揚又指出,在房屋委員會計劃分拆出售的商業設施內,分別有100個和43個享有租金優惠的福利機構和幼稚園,佔目前房屋委員會轄下非牟利福利機構及幼稚園租戶總數約9%。

 

每3年檢討優惠租金水平

 

     現時租用房屋委員會轄下商業設施的合資格非牟利福利機構和幼稚園租戶,均可享有租金優惠。

 

     在釐定「優惠租金」水平時,房委會主要考慮日常的運作成本,包括管理、維修及一般經常性開支等,並會每3年檢討。

 

     提供福利或社區建設服務的租戶可以「優惠租金」租用單位,現時的租金以實用面積計算為每月每平方米45元。

 

     幼稚園租戶則可以市值租金的一半租用單位,但續約後便須繳交市值租金的一半,或適用於非牟利福利機構的「優惠租金」兩者中較高的租金。

 

     議員辦事處與其他商戶一樣,須繳交市值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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