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腦炎將列入《檢疫及防疫條例》(香港法例第141章)附表1的傳染病列表中;這令條例內所列的傳染病數目增至30種。有關修訂今天刊登於政府憲報後即時生效。
�生署表示,有關修訂擴大對傳染病的監察範圍,使有關部門能更有效地監察、及早診斷病症,並在必要時,推行適當的公共�生控制措施。
�生防護中心正致函所有醫生,通知他們這項改變;並作出呼籲,如遇到任何懷疑染上日本腦炎的個案,應通知�生防護中心。
《防止傳染病蔓延規例》第4條規定,醫生如有理由懷疑該規例附表1所列的傳染病個案存在,須通知�生署署長。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