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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7月22日
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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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擴大翻新津貼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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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

     房屋委員會擴大「空置單位翻新津貼」的適用範圍,至所有樓齡不足21年的空置單位,並提高津貼的上限。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天通過有關建議,新安排10月初實施,1年後檢討,預計全年可節省約1,840萬元。

 

     根據新安排,16 - 20年樓齡的單位,可獲發相等於5個月租金的翻新津貼額;11 - 15年樓齡的單位,則獲發4個月租金的翻新津貼額。

 

     資樓齡在10年或以下的單位的翻新津貼,將維持在現水平,即3個月租金。樓齡在21年或以上的單位,和中轉房屋單位,不會納入可領取翻新津貼的範圍。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吳水麗說:「樓齡在21年或以上的單位,或需要進行改善及翻新工程;中轉房屋單位由於流動率高,房署將進行簡單維修工程,而不發放翻新津貼。」

 

     吳水麗強調,房署繼續履行業主的責任,負責大型維修工程,如滲漏、供電和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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