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在今天的會議上,檢視及討論多個公屋租金檢討方案,有關的方案旨在將公屋租戶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降至法定10%以內的水平。
房屋署將擬訂具體方案,並於本月底呈交房委會。
房屋署表示,租金檢討必須建基於兩個基本原則,即任何租金調整皆必須符合高等法院的判令內容,以及全面照顧到公屋住戶的負擔能力。
須符合善用公帑原則
而採取的方案,必須實際而易於執行,對所有公屋住戶公平,符合善用公帑的原則;並且對房委會的財政造成最小的損害。
就租金調整建議,署方提出了5個方案,分別為:
•在2003 - 04年度租金檢討時,把所涵蓋的超過547,000個單位的租金,一刀切減38%,使「中位數」維持在10%以內,以簡單直接的方法,達致《房屋條例》第16(1A)條的規定。
•租金佔入息超過1成的住戶減租40%;
•新舊屋�採用不同的租金減幅,由31 - 41%不等;
•豁免長者住戶租金同時調低其他住戶租金17%﹔
•豁免綜援戶租金同時調低其他住戶租金10%。
每個方案均有其優點及缺點,例如一刀切減租雖然執行容易,但會造成巨大財政損失,房委會在3年內,將損失租金達112億元。
最終視聆訊結果而定
豁免綜援戶租金方案可糾正綜援戶大增引致「中位數」上升的問題,而整體公帑財政損失最少。
房屋署表示,將繼續聽取房委會委員及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才作出最終建議。至於最終是否推行選出的方案,或者是何時推行,則取決於上訴庭在4月進行的上訴聆訊的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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