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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19日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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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時亨:大發事件涉操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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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因懷疑大發証券(香港)有限公司曾以損害其客戶的權益的方式耗散、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該等客戶的財產,已向該公司發出限制通知書。

 

     限制通知書禁止大發証券在未經證監會事先書面同意前,進行其獲發牌進行的所有活動、處置或處理其所持有或代其客戶持有的資產,以及輔助、慫使或促致他人處置或處理任何有關財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表示,事件涉及個別証券行的操守,並不反映監管制度出現漏洞。

 

馬時亨籲業界自律

 

     馬時亨今早向傳媒說,本港有關罰則已非常嚴厲;並強調,事件涉及操守問題,希望只是個別事件,並非行業性問題。

 

     他指出,大發証券事件是短期內的第2宗類似個案;他呼籲業界人士自律,否則可能影響投資者對證券公司的信心。

 

     大發主要從事證券交易的業務,約有700名活躍現金客戶,沒有從事證券保證金(俗稱「孖展」)融資業務。

 

大發證券暫停交易

 

     證監會在上周在大發進行現場視察時,發現大發代其客戶持有的證券出現重大的短欠數額,以及違反《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

 

     由於大發未能符合《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的規定,今早已暫停交易。

 

     證監會繼續調查這宗個案,以決定需要採取哪些進一步的規管行動。

 

     大發的客戶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證監會投資者熱線2840 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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