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發表「銀行業(資本)規則」草擬本,以諮詢公眾。這套規則擬於2007年1月生效,是為配合實施《資本協定2》──即有關計算銀行資本充足情況的新國際標準──而制訂。
「銀行業(資本)規則」詳載計算信貸、市場及業務運作風險的資本要求時可以採用的不同方法。
這套規則將會根據《200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賦予的1項新的制訂規則權力發出,並會取代《銀行業條例》附表3所載的現行規管資本架構。
金融管理專員在制訂規則時須履行法定職責,諮詢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香港銀行公會、存款公司公會及財政司司長。上述規則亦須於憲報刊登,並提呈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金管局副總裁韋柏康表示:「為確保這套規則獲得廣泛支持,並協助當局了解及妥善處理涉及業界與普羅市民的事項,我們鼓勵任何有興趣的人士細讀規則草擬本,並盡快提出意見,使規則可如期於今年年底前獲得通過。」
他補充說:「長久以來,我們在協助制訂《資本協定2》及有關在香港實施的建議方面已作過不少廣泛諮詢,目前的諮詢是讓銀行界及有關各界有機會細閱具體規則及細節。」
規則草擬本連同說明文件可於金管局網站下載。諮詢期於9月2日結束。
另一方面,有關「銀行業(披露)規則」的同類諮詢工作將於短期內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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