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今天(7月17日)公布,暫時豁免徵收僱員再培訓徵款,適用於所有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由入境事務處發出的外傭╱外勞入境簽證,包括續簽合約及新合約。
2008年9月1日前已獲發外傭╱外勞簽證的僱主,仍須按法例規定繳交徵款,直至合約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