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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支援:申訴專員戴婉瑩發表「特殊學習困難考生特別考試安排」調查報告,建議教育局及考試及評核局,加強學校支援及檢討公開考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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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發表「特殊學習困難考生特別考試安排」調查報告,對教育局及考試及評核局提出19項建議,包括加強學校支援,以及加快處理要求特別考試安排的申請等。
教育局及考評局歡迎有關報告。教育局計劃下學年為取錄成績稍遜學生的學校,增加額外教師;而考評局則計劃在下學年分兩輪發放考生申請特別考試安排的結果,以及延長考生上訴期限。
申訴專員公署在今天(2月14日)發表的調查報告中,建議教育局加強為學校提供考試特別安排的支援,包括舉辦工作坊及經驗交流會,以及就教育心理學服務的需求進行意見調查及評估,認真檢討當局及外判機構的資源。
教育局表示,歡迎有關報告,並認同為有特殊學習困難的學生,提供特別考試安排的重要性;當局正逐步推行改善措施。
增七百名額外教師
當局預計2011 - 12學年,每所普通學校最少有1位中文科及1位英文科教師完成「特殊學習困難」專題課程;並計劃在下學年為取錄成績稍遜學生的學校,提供額外教師,名額由約500名增至700名。
教育局計劃2008 - 09年度起,逐步加強教育心理服務,並推出家長及教師版的《融合教育指引》。
教育局已出版《香港初中學生的讀寫障礙測驗》及《香港中學生中文能力測驗》,方便學校及考評局決定學生在校內及公開試所需的特別考試安排,以及協助教師識別可能有特殊學習困難的初中學生。
當局為學校提供支援,包括定期視學及學校探訪,提醒學校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特別考試安排,並研究調查中小學實施特別考試安排的情況。
上訴期限延至四周
此外,調查報告指出,有特殊學習困難的學生參加公開考試時,可向考評局申請特別考試安排,但考評局需時28 – 35天,才把專責小組的決定通知書送達學校;拒絕有關申請時,沒有向申請人說明原因,欠缺透明度;當局容許考生提出上訴的時限也過短。
報告建議,考評局訂定較早的目標時限,盡早通知考生關於專責小組批核申請的決定,以及為申請被拒的考生訂立較合理的提出上訴時限;若拒絕有關申請,應說明原因。
其他建議包括:考評局為專責小組加入1名家長代表,以及檢討資源,應付逐步上升的申請及工作量。
考評局歡迎建議,並表示,該局由下個學年起,由以往1次統一發放申請結果,改為分兩輪發放,分別在1月中及1月底公布。考生申請上訴的期限也由以往1周,延長至4周,覆核結果3月中發放。
當局指出,由2007 – 2008學年起,要求專責小組就不獲接納的申請,提供專業意見,以及詳細記錄考慮重點;並考慮未來邀請家長代表,加入「學障考生事務專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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