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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2月27日

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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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生計劃培育航運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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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生計劃培育航運人才
航運人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圖中)、大連海事大學校長王祖溫(圖左)及香港大學校長徐立之,簽署互換法學院學生學術合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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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大學與大連海事大學簽署互換法學院學生的合作計劃,培養具有航海法和普通法知識的航運專業人才,為國家和香港的航運界服務。

 

     香港大學校長徐立之和大連海事大學校長王祖溫,代表兩間大學簽署該項計劃。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天(2月27日)在簽署儀式上表示,這計劃是香港航運發展局、香港大學及大連海事大學的首次學術合作,目標是培養具有航海法和普通法知識的航運專業人才,為國家和香港的航運界服務。

 

     獲選的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畢業生,可在香港大學修讀1年普通法碩士課程;而獲選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畢業生,則可修讀為期兩年的大連海事大學海商法碩士課程,第2年可在香港實習及撰寫論文。

 

     所有參加計劃的本港或內地交換生,均獲香港政府全數資助學費,以及津貼學生在異地修讀時的生活費,條件是他們承諾完成學業後,在本港航運界工作最少12個月。

 

     運輸及房屋局已預留800萬元,由2008 - 09學年起,每學年資助兩間大學各接受8 - 9名交換生。香港航運發展局將成立指導委員會,審核兩間大學呈交的獲提名學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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