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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30日
持續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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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修基金放寬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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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天表示,9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多項新措施,提升持續進修基金的成效;包括放寬申請人的年齡上限至65歲、納入西班牙文和韓文入基金涵蓋的語文範疇,以及延長還款期限至4年。

 

     由9月1日起,基金申請人年齡上限由60歲放寬至65歲,以便更多人士能獲得資助。

 

     每名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發上限10,000元的款額作持續進修之用。西班牙文和韓文課程將納入基金涵蓋的語文範疇。

 

     由今年年底起,申請人申領發還基金資助款項的期限將由現時的兩年延長至4年。在這4年間,申領次數最多可達4次。

 

     該基金自2002年6月推出至今,獲批的申請已超過35萬宗,約有6,200項課程登記成為基金認可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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