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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30日
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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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五月落實保障僱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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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宣布,5月1日在所有工務工程推行改善措施,保障工人的僱傭權益,包括總承建商須承擔其地盤內的欠薪問題。

 

     同時,將全面加強管理外判服務合約,收緊評審標書有關違法定罪紀錄和扣分數目、終止涉及違規的合約,以及違規承辦商在5年內的標書不予考慮。

 

     張建宗今天向傳媒重申,高度重視保障受聘於工務工程和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的工人的勞工權益。

 

     他表示,勞工處昨天已向德信建築發出傳票,控告該公司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

 

提前推行杜絕欠薪

 

     張建宗指出,考慮了當前的情況和勞工界的關注,原訂年底在所有工務工程項目實施保障工人僱傭權益的改善措施,將提前至5月1日推行,杜絕欠薪問題;與房屋委員會的安排看齊。

 

     主要措施包括:

 

•在地盤安裝電腦化智能卡系統,貯存工人進出工地的紀錄;

 

•規定所有駐工地工人須與其僱主訂立書面僱傭合約;

 

•工人發薪的安排須透過銀行自動轉賬,總承建商須向政府提交有關的紀錄副本;

 

總承建商須作承擔

 

•委任1名勞資關係主任,負責處理工人的紀錄及協助勞工處處理有關欠薪的投訴;

 

•對指定工種及環節限制分包商層數;

 

•總承建商須承擔其地盤內的欠薪問題。在勞資審裁處頒令證實拖欠工資後,政府有權動用合約內的費用支付欠薪。然而,工人有責任在欠薪發生後7天內,向勞資關係主任備案。

 

     外判服務合約方面,張建宗表示,將要求所有部門由5月1日起,全面落實保障工人權益的措施,加強阻嚇作用。有關措施包括:

 

•收緊評審標書強制性規定有關違反《僱傭條例》、《僱傭補償條例》及《入境條例》的定罪紀錄和扣分數目分別減至1次和3分。原有的規定是,被定罪3次和扣6分的承辦商,其標書會不獲考慮;

 

違反規定終止合約

 

•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定罪紀錄加入標書評審強制性規定;

 

•終止涉及違反有關規定的合約;

 

•如在新措施生效後承辦商違反有關規定,在5年內該承辦商的標書不會被考慮。

 

     張建宗強調,絕對不會容忍承建商或承辦商任何違法、違規或剝削的行為;並會加強監管,嚴厲執法,有足夠證據定會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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