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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貼士:積金局印製《強積金僱員精明貼士》單張,呼籲僱員多關心自己的積金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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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公布,2005 - 06年度成功檢控20名公司董事,較前年度的8名增加2.5倍;他們全遭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3,000 - 6,000元。
積金局指出,只要證據充足及有證人挺身作證,即使公司已遭清盤,積金局仍會檢控有關公司董事;並已印製單張,呼籲僱員多關心自己的積金權益。
積金局表示,針對有些公司董事以有限公司作擋箭牌,逃避強積金供款責任,已成功採取對策,大力打擊拖欠僱員強積金供款的公司董事,令他們負上刑事責任,增加執法成效。
積金局為向僱主追討拖欠的強積金供款,會循民事途徑經小額錢債審裁處、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代僱員提出申索,甚至作出檢控。
證據充足提檢控
本港不少僱主以有限公司形式經營,自己則擔任公司董事,其中少數不良僱主以為在違反《強積金條例》時可置身事外。
然而,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積金局若掌握充足證據,便會對違法公司董事提出刑事檢控。
根據《強積金條例》,違例僱主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再犯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
現時積金局調查投訴個案時,負責的督察同時蒐集公司董事拖欠供款的證據及鼓勵證人出庭指證。
查拖欠供款證據
積金局最近便成功檢控1間負責管理酒樓的公司董事,雖然該公司已遭申請清盤,但由於證據充足,有關公司董事最後也要負上刑責。
積金局將繼續加強執法,絕不縱容違法的公司董事。僱員應定期查核自己的強積金供款記錄,若發現僱主拖欠供款,應盡快向積金局舉報,熱線為2918 0102。
積金局已印製《強積金僱員精明貼士》單張,提醒僱員多關心自己的積金權益;單張已上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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