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擬簡化擬備和處理建造工程的監工計劃書的程序。根據修訂建議,認可人士將來只須遞交1份綜合監工計劃書,便可涵蓋3份監工計劃書的要求,即安全監工計劃書大綱、詳細安全監工計劃書和質量監工計劃書。
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監工計劃書的技術備忘錄》的修訂建議今天刊憲,6月8日提交立法會審議,並擬於今年12月31日生效;從而簡化擬備和處理建造工程的監工計劃書的程序。
根據目前的規定,在適用的情況下,認可人士須在申請同意展開工程之前或提出這項申請的時候,向建築事務監督遞交3份監工計劃書,包括安全監工計劃書大綱、詳細安全監工計劃書和質量監工計劃書。
若認可人士未能遞交所需的監工計劃書,建築事務監督可拒絕同意該項工程的展開。
修訂建議主要包括訂立綜合地盤監督制度,讓認可人士只須遞交1份監工計劃書,便可綜合上述3份監工計劃書的要求。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表示,建議的綜合地盤監督制度,不僅精簡擬備和遞交監工計劃書的程序,而且提高調配人力資源以遵從綜合監工計劃書所載的監督規定的靈活性。
修訂建議也配合《2004年建築物(修訂)條例》的規定,加入註冊岩土工程師的監督規定。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已就有關建議諮詢了相關的專業團體。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香港建造商會有限公司、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屋宇建設小組委員會、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委員會,以及從事地盤監工的人員,均表示支持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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