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業過去10年一直佔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個案的前列;破欠基金今年首季接獲的2,930宗申請中,55%來自飲食業,較去年同期升24%。
勞工處為加強防止濫用破欠基金,提出多項建議措施,包括聘用退休警務人員,加強調查及蒐集情報能力;強制規定所有食肆經營者提供銀行保證書;按行業調整商業登記證的徵款率;要求僱主確認有關遣散費的或有負債;以及提交《公司(企業拯救)條例草案》。
飲食業破欠申請佔四成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今天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飲食業的破欠情況,令人關注。
破欠基金去年接獲13,631宗申請,按年減少近4成;其中飲食業佔39%,建造業佔24%。基金發放的3億8,200萬元中,飲食業佔3成。
負責偵查懷疑濫用個案的跨部門工作小組自2002年11月成立以來,接獲勞工處轉介的65宗個案中,38.5%來自飲食業。
為防止基金被濫用,並確保僱員可享有法定權益,勞工處擬訂了一些初步建議,包括5個可以立即在短期內推行的措施,以及6個較複雜和具爭議的長遠措施。
即時措施勞處短期落實
5項短期措施包括:
•盡快招聘數名有豐富調查罪案經驗的退休警務人員,協助勞工處蒐集情報,以及識別和蒐集懷疑欺詐個案的證據,從而提高部門在這方面的能力;
•加強對飲食業欠薪個案的預早警報機制;
•加強執法,並繼續嚴厲檢控違規僱主;
•協助時有發生勞資糾紛的食肆提升管理水平;
•推動飲食業界採取良好管理措施。
長期措施具爭議需研究
6項長期措施包括:
•強制規定所有食肆經營者,在領取牌照或續牌前,就僱員的法定權益提供銀行保證書。
•強制規定曾牽涉需基金發放款項的個案的食肆經營者,在領取牌照或續牌前,就僱員的法定權益提供銀行保證書;
•按行業調整商業登記證的徵款率,佔基金申索個案較大比數行業的僱主,須支付較高的商業登記證徵費;
•為個別行業另設基金,選定行業的僱主,須以自行提供資金的方式維持該行業基金的運作,而較多向基金提出申請的行業的僱主,可能須支付較高的徵款;
•要求僱主確認有關遣散費的或有負債,減低企業不正當使用資源的機會;
•繼續研究是否提交新的《公司(企業拯救)條例草案》。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強調,在擬訂任何防止濫用的新措施時,必須謹慎行事,避免阻礙本地營商環境和不適當地加重營商成本;並須取得合理平衡。
該局指出,建議的長遠措施較為複雜和具爭議,並且大多涉及法律修訂;故仍需詳細探討有關建議對各方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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