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服務諮詢委員會宣布,延長「電影貸款保證基金」計劃至2007年3月,並初步同意調整基金總承擔額至3,000萬元。
電影服務諮詢委員會今天開會,討論有關「電影貸款保證基金」計劃的事宜。
委員會同意,從基金調撥2,000萬元,資助有利本港電影業發展的項目;並成立工作小組,詳細研究如何運用這筆款項。
委員會也同意放寬申請保證基金的資格。原有的規定為,申請貸款保證的電影製作公司須於1992 - 2001年間,製作不少於3齣以商業形式在本港戲院上映的影片。
這項要求,將修訂為電影製作公司須於申請日期前10年內,曾製作不少於兩齣以商業形式在本港戲院上映的影片。
工商及科技局將就有關建議諮詢立法會資訊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稍後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
「電影貸款保證基金」自2003年4月推出以來,共接獲7宗申請,全部均獲批核。
截至今年11月底,除其中1個獲批核的項目,由於已從其他途徑取得資金,最終沒有支取參與貸款機構提供的貸款外,其他6個項目由基金承擔的總額約1,400萬元,涉及的影片製作費超過7,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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