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今天宣布,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53條第2款作出解釋;並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有關議案。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天出席在維園舉行的城市論壇時表示,歡迎國務院這一決定。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表示,香港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4月6日向國務院呈送報告,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3條第2款作出解釋,以明確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是原行政長官的剩餘任期。
國務院認為,明確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關係到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的正確實施,以及香港特區新的行政長官人選的順利產生,和此後中央人民政府對行政長官的任命。
因此,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作出解釋,是完全必要的。
國務院宣布,今天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53條第2款作出解釋。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表示,國務院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報告及時研究,並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是體現了國務院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辦事、全力維護香港穩定繁榮的一貫立場。
身兼署理行政長官的政務司司長曾蔭權4月6日表示,因行政長官職位在任內出缺,經補選產生的新行政長官的任期,政府的立場是,其任期為原行政長官任期的餘下部分。
曾蔭權日前重申,經過全面而慎重考慮後,在維護法治和「一國兩制」的前提下,認為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唯一最符合香港根本利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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