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及科技局表示,本港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32及1579號決議,實施對利比里亞的制裁,包括軍火禁運、禁止輸入未經加工鑽石和木材,以及禁止若干指明與利比里亞有關連的人士入境或過境。
《2005年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今天刊憲。工商及科技局表示,該規例執行中國外交部的指示,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32及1579號決議,實施對利比里亞的制裁。
根據規例,制裁措施包括:
•禁止向利比里亞供應軍火及相關的物資;
•禁止向利比里亞提供若干技術協助或訓練;
•禁止向若干指明人士或實體提供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為該等人士或實體的利益而提供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
•禁止自利比里亞輸入未經加工鑽石;
•禁止輸入原產於利比里亞的圓木及木材製品;
•禁止若干指明與利比里亞有關連的人士在香港入境或經香港過境。
規例中有關輸入未經加工鑽石的部分,在2005年6月20日午夜12時有效期屆滿。
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1579號決議,有關供應軍火及相關的物資、提供若干技術協助或訓練、輸入圓木及木材製品,以及在香港入境或經香港過境的部分,則於今年12月20日午夜12時有效期屆滿。
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1532號決議,有關向若干指明人士或實體提供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為該等人士或實體的利益而提供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的部分,並沒有屆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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