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宣布,委任4名新成員加入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任期兩年;並再度委任3名原任委員,任期1年;各人任期由2005年7月1日起生效。
4名新委員為何沛謙、史密夫、徐立之和王�鳴;3名獲再度委任的原委員為陳兆愷、彭鍵基及馮國經。
何沛謙為資深大律師,並參多個諮詢委員會的工作;史密夫是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及高等法院規則委員會的成員。
徐立之是香港大學校長並身兼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及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成員;王�鳴是香港青年協會總幹事,並身兼教育統籌委員會主席。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職能,是就司法職位空缺的填補、司法人員就服務條件提出的申述,而該申述又經由行政長官轉介予委員會,以及影響司法人員而可予訂明或可由行政長官轉介予委員會的任何事項,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或作出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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