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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月29日
政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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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條例草案須以基本法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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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
互相交流:林瑞麟出席藍田聖保祿中學所舉辦的《基本法》推廣日,並與學生交談。
*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處理政制發展必須依照《基本法》的「3部曲」,不應附加任何步驟;而議員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均須以《基本法》為依歸。

 

     他認為,議員定會尊重自己在《基本法》下的權力和責任,按照《基本法》辦事。

 

     林瑞麟今天出席藍田聖保祿中學所舉辦的《基本法》推廣日後向傳媒說,政制發展及兩個選舉產生辦法的修改,須取得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支持、特首的同意及中央認可,才可以推動。

 

     對於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計劃就公投的建議,草擬私人條例草案,林瑞麟認為,如果有議員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很可能涉及政治體制及政府運作;根據《基本法》第74條,未必能夠提出。

 

     林瑞麟說:「但如有任何建議,我們也要看過建議,才能作最後的判斷。」

 

     他指出,立法會議員提出私人條例草案,立法會主席及政府有關部門,均以《基本法》為依歸,提出各自的意見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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