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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人大常委批准一地兩檢安排

2017年12月27日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各位傳媒朋友:

 

特區政府歡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今日作出決定,批准特區政府與內地於2017年11月18日簽署的《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標誌着兩地在「三步走」程序已經完成第二步,為在西九龍站落實「一地兩檢」安排的工作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我希望藉此機會感謝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支持,以及各個內地相關部門,特別是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在過去一段時間就這個議題作出周詳的考慮。

 

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自2010年動工,目前工程已經完成了大約98%,港鐵公司有信心這個如此重要的鐵路項目可以在2018年第三季通車。經過了過去五個月,亦即是由本屆特區政府在2017年7月25日公布「三步走」建議至今的廣泛宣傳和公眾討論,我相信透過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安排,讓廣深港高鐵的乘客可以一次過在西九龍站內完成香港和內地通關程序,是發揮廣深港高鐵最大運輸、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最佳方案這一點,已屬毋庸置疑。這個安排亦得到社會大多數市民的支持。再者,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的決定,除了釋除對於「一地兩檢」法律基礎的疑慮,亦為實施《合作安排》提供穩健的憲制和法律基礎。

 

在我稍後請律政司司長闡述相關法律觀點前,我希望強調下列幾個重點:

 

第一,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充分發揮高鐵優勢,是「一國兩制」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並涉及內地和香港特區法律適用和管轄權劃分的複雜議題,並非當年草擬《基本法》時所能預見的。因此,《基本法》沒有一條特定條文直接回應或適用於這些新情況是可以理解的。也因為這個原因,內地與特區部門在過去一段時間,就這個議題作出周詳考慮和反覆研究,以期找出一個最合適的安排;

 

第二,我想說的是兩地在磋商過程中,一直都是抱着同一明確的共識,就是有關安排必須符合「一國兩制」的方針和不違反《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履行其職權作出決定批准《合作安排》,並清楚確認《合作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這個做法為「一地兩檢」,包括往後由相關執法機構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執行內地法律,提供穩健的法律依據;

 

第三,「一地兩檢」安排不會損害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相反,決定確認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有關方面,就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並實施「一地兩檢」的相關問題協商作出適當安排,正是香港特區依據《憲法》和《基本法》行使高度自治權的具體體現;

 

第四,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明確指出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不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的範圍,不影響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減損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所以,一些質疑指稱「一地兩檢」安排涉及所謂「割地」甚至違反人權,顯然並不成立;

 

第五,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也清楚說明,由內地派駐內地口岸區的機構及人員履行職責的範圍,嚴格限制於內地口岸區之內,他們不會在內地口岸區以外的區域執法。

 

上述五點,就是我想重申的重要幾點。隨着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公布決定,「三步走」的程序已經完成了兩步,餘下的第三步就是本地立法的程序。我們不會低估這最後一步的難度。特區政府將會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獲得批准的《合作安排》,致力在不遲於2018年2月初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期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我們必須爭取於明年暑假立法會休會前通過有關條例草案,以達到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於2018年第三季通車的目標。我衷心期望立法會議員能夠以務實、理性的態度,審議有關條例草案。

 

(以上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2月27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記者會的開場發言)